泰州泰兴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须知
来源:泰兴教育局网 阅读:1288 次 日期:2013-11-28 13: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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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

凡2014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兴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6.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市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7.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需参加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有关自学考试报名事宜请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四、有关日程安排及工作事项

(一)信息发布。泰兴市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前,联系电话:87728131、87728035。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安排。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泰兴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5日,报名地点:泰兴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和照片1张(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联系电话:87728160。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网上申报。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日-7日(5日、6日休息),确认地点:泰兴市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16K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须单位签注详细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粘贴相片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申请人自己粘贴,另需提供两张照片用于制作准测证和教师资格证,照片为2寸正面免冠、蓝背景);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体检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现场确认时提供,无需申请人员打印。

(五)体检。2014年4月中下旬,泰兴市教育局组织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集中体检,相关事宜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1.测试时间:2014年5月10—11日(幼儿园、小学、初中为5月10日,高(职)中为5月11日)。高(职)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14年5月8—9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教师资格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tze.cn/。联系电话:86999831,联系人:王会。5月7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泰兴市教育局三楼人事科领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准测证。

2.测试地点: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准测证。

3.考务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参照泰教人〔2006〕14号文件执行,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请于2014年4月15日登录泰州教育人才网最新动态栏查询。

(七)通知结果。2014年5月22日前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由泰兴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兴教育网上公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八)证书发放。2014年6月10日前,发放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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