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
来源: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856 次 日期:2013-11-28 0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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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

为全面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新党组通字〔2007〕9号)、《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6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自治区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3〕5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各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考核时间

2013年11月下旬开始,2014年1月底前完成。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表现的基础上,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坚强,强化政治坚定力、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执行力的考核,重点考核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表现。要突出工作实绩,围绕公务员履职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重点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职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及绩效。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将年度考核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相结合,强化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公务员考核工作,由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二)第七批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的考核,与受援地、受援单位公务员一同进行,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不占评优比例。民主测评得优秀票率低于50%的,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在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上在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三)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自治区各级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工作组(包括扶贫开发工作组、集中整治工作组)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新转服电明字〔2013〕11号文件执行。

参加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和扶贫开发、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务员,按照30%左右的优秀率提出定等意见,不占派出单位评优比例。

(四)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材料。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可推荐为优秀等次。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统筹开展好年度考核工作,使年度考核与年底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平时考核的有效方法,进一步规范平时考核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运用量化指标,考核评价工作实绩。

(三)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要综合分析年度考核掌握的情况,全面衡量公务员的德才素质和履职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注重把考核结果运用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等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年度考核结束后,请各地各单位于2014年1月底前,按分工范围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地州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包括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和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审核、备案,并领取奖励证书和奖章。自治区区级机关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须同时报送情况说明。

(五)各地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对本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

地(州、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地(州、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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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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