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083 次 日期:2013-11-27 0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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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复康西路清莹道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中专学历教育及财经专业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名。

具体情况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情操,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相关职业资格;

4、应聘者应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此项限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www.tewoo.com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12月6日

地点: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延飞、郭欣

方式:报考人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综合办公室报名。

联系电话:23792300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3年12月4日—12月6日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9日

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考试成绩。

(二)试讲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选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参加试讲。

试讲时间:2013年12月12日

参加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考试成绩。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加总形成总成绩,面试与试讲权重比例为3:7,在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考试成绩。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情况、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总成绩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3792300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2013年11月8日

2013年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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