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铜川市教育局铜川市公安局关于严格审查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教育局网 阅读:1160 次 日期:2013-11-26 16: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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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公安局, 新区公安分局:

陕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3年12月1日至7日进行。按照省招办《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4号)精神,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报考是2014年高考报名资审工作的重点。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杜绝“高考移民”和违规考生在我市投机报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扎实有效地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应分别成立“2014年高考报名学籍审查领导小组”和“2014年高考报名户籍审查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审查方案。要抽调懂政策、熟悉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本区县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考生的学籍审查认定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应届生和在校往届生的学籍由所在中学负责初审,中学校长、班主任为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外地市上学回原籍报考者,须持考生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4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区县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在区县招生办负责审查学籍考籍,并在区县招办或指定报名点报名,招生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于应届生,要逐一核对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无考籍号者要查明原因,登记在册并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对于往届生,要逐一审查毕业证原件和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对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上年未在本市参加高考的往届生和持外地毕业证书的考生要重点审查;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受理其报名申请。

外地回籍考生的户籍审查由区县公安局负责。公安局要会同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并在《铜川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表》中签名、盖章(见附件)。加强考生户籍信息与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核对,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照片、父母亲姓名、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内无照片或是在近三年补录的,区县公安局和招生办分别将考生名单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公安局和市考试管理中心进一步核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退回手续;本地市就读考生的户籍审查由所在学校审查并留存户口复印件备查;各区县公安户籍部门应做好高考报名期间工作安排,适时做好考生户籍信息的认定及二代身份证补办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严肃认真、扎实仔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共同解决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各区县招生办要在相关中学公示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名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被举报的考生要按有关程序重新复查,并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张榜公布。

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考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高考移民”。报名工作结束后,市考试管理中心将安排对高考考生资格进行复查,重点核查外省、外地市身份证户籍信息、学籍信息,核查往年已录取的复考考生和高中段违规报考考生信息。对于以补建学生档案为借口伪造考籍档案,或在户籍档案管理中伪造户籍材料,给“高考移民”提供便利以及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本地大量“高考移民”出现,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招办要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审查程序及存在问题等,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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