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遴选2名机关工作人员信息
来源:衡阳党建网 阅读:907 次 日期:2013-11-23 1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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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全国党政群机关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

一、原则及方法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遴选。

二、遴选计划

科员共2名,其中男性科员1名,女性科员1名。

三、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资格条件: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3、学历(学位)条件: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毕业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位。

4、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四、公开遴选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从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下载填写《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后发送到邮箱csfzbzh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遴选报名”标题。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

2、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对网上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审,面审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面审时间:2013年11月30日8:30-17:00。

面审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六楼东会议室。

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等。遴选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0,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拟定于12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体检与考察。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时在考察对象单位发布考察预告,接受咨询和举报。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

6、试用和调动。拟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用人单位与遴选对象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31-88665881,88665802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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