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川职改办〔2013〕55号文件通知,我市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评试点考试人员中,有夏云鹤等225人(其中卫生专业213人,中医药专业12人)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王维素等28人(其中卫生专业27人,中医药专业1人)考试成绩达到基层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合格标准,其余人员成绩不合格。现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于后(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请有关单位自行选择下载打印本单位人员名单用于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二、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商业街53号。办公大楼2楼;联系电话:8247733、8247722),领取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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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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