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
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二)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光谷体育馆(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招聘计划要求的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取得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年龄为18-35周岁(1977年11月24日-1995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 报名表》,凭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习成绩单、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定。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提问。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3.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由海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和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市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87177
监督电话:0573-87225178
海宁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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