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开遴选部分2013年剑河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技术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本次计划遴选剑河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技术人员2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剑河县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借调或离开计生服务站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乡镇服务未满三年的;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人:邰昌燕,联系电话:0855-5220365。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乡镇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4)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附加分:在乡镇计生站任站长职务五年以上(含5年)加3分,五年以下的加2分;在乡镇从事计生工作达十年以上(含十年)加2分;任职时间和从事计生工作年限计算至2013年5月10日止。被评为计生优秀干部,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每次加1分、0.6分、0.4分、0.2分;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师)的工作人员加3分。附加条件同时具备的进行累计积分,附加分审查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录取。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第一名并列的人数超出计划遴选数的,并列人员需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第二名并列的人数超出计划遴选数的,第一名则不需面试,并列第二名人员需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凡被遴选录用人员年满一年,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无条件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5369340
监督电话:0855-5228662
0855-5369358
温馨提示:
《剑河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剑河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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