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在考试前40分钟,凭市人社局签章的《现场资格确认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可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
四、考生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及书籍、纸张、包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配合监考人员填写《考生信息核查表》。
六、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的信息应和各种证件相一致,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生答卷时,一律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中的任意一种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作答,凡用其他颜色的笔、铅笔、用黑色墨水钢笔和黑色签字笔交替作答的均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须清晰、工整。
九、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肃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其他答题材料。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二、除主考、监考及巡视、巡考、监察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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