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机构编制空缺情况,为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部分干部到我局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为了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名额
在编制限额内,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干部8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目前在我市市直机关、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从事医保管理工作的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
4.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出生年月可以放宽至1980年11月1日以后);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6.品德优秀、机关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7.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月17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长城西大街市直机关办公楼南楼西区325)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需携带材料。《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及近期5寸全身生活照1张;《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干部推荐函》1份(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务员法》、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职位数不高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三)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选调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遇有综合考试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考察组,根据选调范围、基本条件、职位具体条件和要求,到考察人选所在原单位采取查阅干部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在考察对象确定后的一周内完成。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选,选调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人选试用期间表现情况,办理调动手续。
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综合考试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四、纪律要求
在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上,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确保选调工作不出泄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与考生有需回避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各环节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
温馨提示: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干部推荐函》来源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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