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进行体检、考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了韦燕珍等48人为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请体检人员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7:2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玉林市干部培训大楼三楼大教室集中(玉林市香莞路40号,原玉林市人事局大院内)。
3.体检执行标准及费用:
(1)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转发《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桂人社发〔201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和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和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预收260元,请自备零钱)由体检人员自理。
4.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空腹检查项目:抽血检查、B超检查、尿常规。
(2)妇女检查注意事项: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
(3)无法通知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4)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体检人员集中后再行宣布。
(5)请体检人员在网上阅此公告后,按照附件的说明在网上确认已阅此公告,以便确保通知到位。
二、考察
1.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时间:11月18日-11月30日
3.考察注意事项:
(1)对考察人选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组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咨询电话: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775-2815978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0775-2696913
附:
1.玉林市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ylrc.net/ds/yl/Article.aspx?ArticleID=52296
2.玉林市2013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确认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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