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
二、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校验证件及笔迹,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按规定上交一切通讯工具(事先关闭电源和自动设置的闹铃)并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四、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
五、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六、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
七、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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