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经县委研究,决定从县直机关选派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居)担任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从有一定工作经验、有发展潜力的县直机关年轻干部中选派。
选派条件:1、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理论水平;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3、清正廉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作风民主;4、中共正式党员,且有两年以上的党龄;5、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6、具备干部身份。
二、选派去向及职务
选派去向:凤仪镇等部分乡镇村(居);担任职务:村(居)党支部书记或第一支部书记。
三、选派名额及期限
从县直单位差额选派30名干部到村(居)任职,选派期限为2年。
四、选派程序和方式
县直单位机关干部到村(居)任职,采取本人自愿报名或单位党组织推荐,选派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发文任职到村(居)工作。11月8日前,各单位按照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报名、推荐和汇总工作,并上报县委组织部(报名表附后)。
五、选派干部职责及目标任务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居)党支部特别是村(居)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居)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好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村(居)民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居)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居)民群众有序参与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四)加强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居)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选派干部的待遇
1、下派干部在任职期间,其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编制性质、职务、职级不变,正常的调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资格不受影响,享受原单位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实行岗位公开竞聘时,不能把下派干部的岗位列入竞聘范围。
2、对到村(居)任职期满后,经组织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优先提拔任用。下派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下派人数的30%比例安排。
3、列为乡科级后备干部。
七、选派工作的实施步骤
下派村(居)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选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1、报名推荐阶段。报名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报名地点:中共正安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报名所需材料:单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在正安党群连心网下载);联系人:彭孟,联系电话:18089670056。
2、资格审查和考察阶段。11月20日前,报名情况汇总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测试及考察,根据测试及考察结果确定选派对象。
3、任职阶段。11月22日前,由县委组织部下发任职文件,统一到村(居)任职。
八、选派干部的管理
1、全县选派干部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选派干部由乡镇党委管理,选派干部自到村(居)任职起,其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村(居),纳入村(居)干部管理序列,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2、实行任职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选派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负责。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对选派期间表现突出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对现任工作不胜任或表现差的,及时进行调整;两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留任的,在征得选派单位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继续留任。
中共正安县委组织部
温馨提示:
《正安县下派村(居)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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