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玉林市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选调生考察与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与体检人选名单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了潘弘等82人为考察与体检人选(其中乡镇机关综合职位一、乡镇机关综合职位二、乡镇机关综合职位三、乡镇机关综合职位八达不到1:2比例,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进行考察),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方法及时间
1.考察方法:采用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委托考察等方法。
2.考察时间: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29日。
三、体检时间
经研究,定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进行玉林市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工作。
请体检人选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一支,到中共玉林市委党校教学楼第一报告厅报到(玉林市教育中路92号,可乘坐2路、3路、11路公交车到玉林市委党校站下车)。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转发《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桂人社发〔201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和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和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不得迟到。迟到、无故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妇女检查注意事项: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当天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预收260元,请自备零钱)。
5.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11月4日上午体检人选集中后再行宣布。
联系人:李舒情
联系电话:0775-281597813877591256
电子邮箱:ylzzb2008@163.com
附:玉林市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选调生考察、体检人选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ylrc.net/ds/yl/Article.aspx?ArticleID=52175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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