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我市1∶1职位所在考场的平均分情况予以公布,其中:浦北县公安局基层法医职位(职位代码:21004001)为紧缺职位,经研究,同意将该职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合格成绩降低5分。
特此公告。
1∶1职位名称 | 考场号 | 降低面试合格分数线后的考场平均分 |
浦北县公安局基层法医(职位代码:21004001) | 第1考场 | 73.5(原考场平均分为78.5分) |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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