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本次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211”工程院校的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7名。
(二)本次面向重庆医科大学等全国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校医1名。
公开招聘计划详见《重庆市渝中区学校考核招聘2014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公开招聘面向“211”工程院校、重庆医科大学等全国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凡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毕业时(2014年7月31日前,下同)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七)毕业时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校医、财务等非教师岗位除外)。
(八)毕业时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九)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财务等非教师岗位除外)。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考核招聘的一个职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招聘信息,详见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的30%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30%之和及各岗位公开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及渝中区教委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和渝中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审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
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渝中区教委)、023-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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