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消防警力,保障铜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统一招录。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消防员招聘条件:
1、陕西户籍(落户时间在2013年7月1日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男性,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间出生),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好的工作适应能力。
(二)合同制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1、陕西户籍(落户时间在2013年7月1日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间出生),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有较好的工作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强,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三)不能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三、招聘数量
全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文员共95名。其中公安消防文员35名、公安消防员50名、森林消防员1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四、招聘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培训、办理合同制聘用手续等程序,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开招聘条件及有关事项并在《铜川日报》、铜川电视台刊(播)发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分别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及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市林业局防火办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及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11月11日,每天8:30-17:30(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
1、考生提前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林业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由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照等相关资料到报考职位所属的消防支(大)队、市林业局防火办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3、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 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要求,本次考试一科笔试需缴费50元/人。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职位 | 报名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市消防支队 | 新区咸丰路东段北方建材城斜对面消防支队办事大厅 | 冯学兴 | 3182375(18509196885) |
新区消防大队 | 新区咸丰路中段新区公安分局二楼消防科 | 王捷 | 3189119(18291593119) |
宜君县消防大队 | 宜君县宜阳北街原种子公司院内三楼 | 易浩 | 5289131(13759608129) |
耀州区消防大队 | 耀州区锦阳路中段耀州宾馆隔壁 | 陈海江 | 6189119(13992914661) |
王益区消防大队 | 王益区七一路40号 | 赵英 | 2166851(18691915119) |
印台区消防大队 | 印台区频阳路1号 | 高硕 | 4199686(18829196222) |
市林业局防火办 | 新区正阳路9号市政府三号楼15楼15号 | 马红军 | 3183119(13992966112) |
5、考生于2013年11月22-23日(每天8:30-17:30)按报考职位隶属关系,到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凭有效期身份证及《考试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及加分
笔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的指导下,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组织形式及范围。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双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以护照、驾驶证、工作证、毕业证、户口本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代替身份证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方面内容。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予以加分。
(1)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退役士兵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队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旅、师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2)受理加分的程序
11月22日—27日(每天8:30-17:30)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负责受理所属职位退役士兵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3)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退役士兵须持本人入伍登记表、退伍证、自主就业士兵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4)加分认定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分别对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加分将与笔试成绩加和后计入综合成绩。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笔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上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四)体能测试
1、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能测试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若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12月3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预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报考消防员职位的,进行100米短跑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消防文员职位的,进行10分钟汉字录入,成绩高者优先),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考生预测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8:00至12:00
体能测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3、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考生须按时携带有效期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现场全程摄像。体能测试中,每项测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出现一项测试不合格的,即本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其继续考试资格。体能测试形成的缺额,按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的办法顺延递补,再行组织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ˊ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 目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ˊ2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试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测试中,考生因跌摔或身体等原因造成测试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五)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为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所形成的缺额,按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办法顺延递补。
2、体检执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3、体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符合招聘体检工作要求的医院组织实施。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两天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复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只组织一次,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果发生影响考生拟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形成的缺额在同职位考生中按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办法顺延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组织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所报职位安排上岗。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清退,所形成的缺额不再组织递补。
五、工资待遇及社保福利
工资待遇及社保福利所需经费采取市、区(县)分级负担,由市财政局先集中支付,后与区(县)财政结算予以扣除的方式进行。
(一)工资待遇
消防文员、消防员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办法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另行制定。消防文员、消防员的工资增长幅度为每满一个合同期增长20%。
1、文员工资:1940元。 文员原则实行8小时工作制;
2、消防员工资:2340元。采取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备战),每月轮休和年休假相结合,免费统一住宿。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制定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制作工资表,交付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月发放。
(二)社保福利
消防文员与消防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标准缴纳。消防员、消防文员的服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分别统一配发,个人不负担费用。各项保险由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核算交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待资金拨付后由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录用人员统一办理。
六、人员管理
(一)合同制消防文员
合同制消防文员应遵照部队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部队管理,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仪貌仪容整洁,行为举止端庄,遵守部队保密制度和网络安全各项管理规定,维护部队形象。合同制消防文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期限为两年。
(二)合同制消防员
合同制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其执勤灭火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或市林业局防火办统一指挥领导。合同制消防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期限为两年,表现特别优秀的合同制消防员在聘用期满后本人自愿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聘用。
合同制消防文员、消防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按隶属关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负责。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报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辞退手续,人员辞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递补。
七、合同签订及劳务派遣
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与铜川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
本次招聘公告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防火办负责解释。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林业局
铜川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铜川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考试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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