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来源:广西人才网 阅读:968 次 日期:2013-11-01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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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要求,需由面试入围人选提供有关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确定黄华华等860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对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13年11月4日至11月6日(若以邮寄方式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以快递单上的日期为准)。

(二)报送材料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考生按公告要求,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给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逾期不送达或没快递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未入围面试考生不需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报送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情形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我厅将于11月11日前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将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敬请关注。

面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71-2892141、2893920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邮编:530012。

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如下:

http://www.gxpta.com.cn/321/2013_10_31/321_6837_1383213925845.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3年10月3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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