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入场;
二、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平板电脑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包括计算器)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草稿纸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根据监考人员指令开始答题,否则答卷作废。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草稿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草稿纸上除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草稿纸,否则按作弊处理,答卷作废。
八、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草稿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答卷一律作废。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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