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务于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大门口接受金属电子探测仪检查(门口武警和工作人员考前60分钟开始检测)。进入考点后在考场所在大楼前列队,经核验证件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考试用笔由考场监考人员提供,考生只能用提供的考试用笔答题。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外,不得携带手提包、书籍、资料和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机等电子产品及其他任何物品。如有携带的,必须全部放置在考场外或交由他人保管(丢失或拿错概不负责),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凡擅自带入考场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试卷判零分。
四、考生答题前,必须首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在试题本、草稿纸上答题或不按要求答题的,答卷一律无效。
五、开考信息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等候监场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九、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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