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朝阳市公开选拔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工作安排,截止10月24日,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由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经朝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本次公开选拔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工作。
朝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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