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鄂伦春教育网 阅读:1017 次 日期:2013-10-24 1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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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3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采取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网上认定办法。

二、认定范围: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鄂伦春自治旗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三、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10月20日-11月30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1月5日(所有申请人员务于在此时间内,自行网上报名,录入所有信息,逾期网站关闭,后果自负)。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19日

(四)现场确认时间:11月20日-11月26日。

(五)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2月20日-12月25日。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流程

(一)10月20日—11月5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二)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三)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后提交。

五、网报现场确认

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现场确认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质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11月20日-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到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0470-5621057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字);

3.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9.鄂伦春自治旗医院出具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表格请自行到http://www.hlbrjy.cn/和http://www.elcedu.cn/下载。)

10.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举报电话:5621057. 举报信箱:elcjyjrsg@126.com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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