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汉中市镇巴县级医疗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特殊政策方案
来源: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99 次 日期:2013-10-24 0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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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我县县级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尽快提高县域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县级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全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以及《镇巴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镇政发〔2011〕34号)关于“具备相应专业学历或资格条件的新进人员由医院按岗位设置标准向人事部门报送计划,由人事部门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及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卫生局、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汉中市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汉人社发〔2012〕39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从2013年起,我县县级医疗单位在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实行特殊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县级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为县级医院公开招聘个别紧缺专业高素质人才,健全医疗机构用人机制,推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特殊招聘单位范围

实行特殊招聘的范围为镇巴县人民医院和镇巴县中医院两个县级医院。

三、特殊招聘专业和学历

实行特殊招聘的专业仅限于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医学检验等紧缺专业,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四、特殊招聘名额

每年特殊招录20名,其中县医院12名、中医院8名,临床医学14-16名、医学影像、麻醉医学、医学检验等紧缺专业4-6名。

五、特殊招聘时间

每年6月份以前完成招聘工作。

六、特殊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特殊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对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录用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七、特殊招聘方法和步骤

特殊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录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示:在镇巴县政府门户网站、有关高等院校网站或现场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地点、报名时间以及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可在县人社局或有关高校设置报名点,并在学校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审查其资质资格。

1、报名时间:待定

2、报名地点:待定

3、报名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就业推荐表);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4张(同一底版,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往届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报名:填写《镇巴县县级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名时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

5、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验);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三)笔试:在县人社局或有关高校设置笔试考点,测试应聘者的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面试:对笔试成绩合格的,直接组织面试,测试应聘者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对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待定。面试考官由人社、卫生部门和医院医学专家计5-7人组成。

(五)体检与考察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5%,面试成绩占2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加10分。

(六)考察:招聘工作组会同有关学校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资质条件要求,包括在校学习情况、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违法情况等。

(七)体检: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签订录用合同:对体检合格者按招聘名额的1:1签订录用合同。

(九)录用:学生毕业后,持录用合同、毕业证直接办理录用、入编和工资手续。在市人社局要求统一报送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时,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公开招聘计划,按公开招聘程序上报市人社局,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未取得毕业证或肄业的不予录用。

八、管理与服务

凡被正式录用的,必须在镇巴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的,不得调离镇巴。确需在五年内离开的,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但不出具调动手续等人事关系材料。

九、组织领导

成立镇巴县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程开耀任组长,副县长范英、人社局局长唐华国、卫生局局长周志兴、监察局局长胡定安任副组长,程文宽、张树华、田代顺、庞文学、冯学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招聘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树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916—6719063 6719060

县卫生局 0916—6732346 13909167759

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巴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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