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89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61号)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共基层服务性公益性岗位1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在集贤县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0月25日上午。
报名地点:集贤县就业局就业股(地址:县就业局一楼)。
报名联系电话:4678028
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报名费200元由双鸭山就业局统一收取。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8日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笔试在双鸭山市进行(考场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三)录取
双鸭山市就业局负责具体复核和录取工作。根据笔试成绩,按应聘者由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签约上岗
考生被录用后,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进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相关待遇
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以现行政策为依据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集贤县就业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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