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为统招),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二、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一张二寸照片,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10月14日——10月25日。
四、报名地址:就业局三楼办公室
五、考务费:130元。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七、考试地点:各市(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地)政府所在地。
八、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九、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十、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
十一、相关待遇: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照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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