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广西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公务员计划表)和《广西2013年度从选调生候录库中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选调生计划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报考人员的年龄限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即: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
具体年龄条件以《计划表》中的规定为准。
3、报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科)条件如何设置?
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工作需要,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的专业、学科来设置,也可以按照其相关、相近的专业和学科来设置。有关专业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4、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11、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1、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条所指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除此以外就是“未落实工作单位”。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按要求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0、基层工作经历认定中有关党政机关的级别有何规定?
列入基层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须为县级、乡(镇)级机关。这里的“县级”、“乡(镇)级”主要是对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域而言。如平果县卫生局、桂平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如行政级别虽为县处级,但在行政区划上属于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的,则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如河池市卫生局、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等。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当年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如果符合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或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
12、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3、职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低学历?
职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低学历。如职位学历条件规定为“专科”的,包含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位条件同理。
14、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能否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二(双)学位,其专业可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15、辅修专业能否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辅修专业(包括获得辅修专业学位)不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16、报考人员取得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届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并提供面试资格审查单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及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3月6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并按规定时间提供面试资格审查单位。
1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中的“公安专业”如何理解?
公安专业毕业生是指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招生录取前按照人民警察条件进行体能测评和考察政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广西籍毕业生。
二、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职位有何限制?
(1)2013年3月未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公务员中的一个职位(《公务员计划表》中发布的职位);
(2)2013年3月报考选调生的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公务员计划表》中发布的职位)或选调生(《选调生计划表》中发布的职位)中的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考生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包括因报名信息不全,需修改后重新上报的情形),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原则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县级以下招录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或提交修改信息成功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无审查结果的,报考人员可拨打招考单位电话咨询,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招录机关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在《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栏查询。
四、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登记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2013年10月下旬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或传真件供招录机关面试资格审查使用;在2013年10月底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五、关于面试
1、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是否需要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0月下旬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通过查询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来获悉本人是否进入面试。同时,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接收面试实施机关的通知。报考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可在报考职位所在市规定的网站上查询;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2、面试考官如何选派?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3、什么是面试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
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于2013年11月2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时可否透露考生的个人信息?
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六、关于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2、哪些部门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复检的时间和项目有何新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是否所有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只有报考公安机关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6、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七、关于优惠政策
1、有哪些优惠政策?
(1)2013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级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政法机关的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放宽学历条件、降低面试比例等优惠政策,具体详见公告。
2、广西有哪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那坡县、凌云县、东兰县、凤山县、乐业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靖西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西林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田林县、马山县、天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上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忻城县、隆安县、龙州县、田东县。
(2)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
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宁明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资源县、天峨县、田阳县、博白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桂平市、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大新县、上思县、陆川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合山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35号)规定,合山市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
3、广西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有哪些?
(1)少数民族自治县(12个)
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另,享受自治县待遇的有:凌云县、西林县、资源县。
(2)民族乡(58个)
百色市(13个):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凌云县朝里瑶族乡、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凌云县玉洪瑶族乡、西林县普合苗族乡、西林县那佐苗族乡、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田林县潞城瑶族乡、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田林县八渡瑶族乡、田林县八桂瑶族乡。
河池市(11个):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南丹县八圩瑶族乡、南丹县里湖瑶族乡、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天峨县八腊瑶族乡、凤山县平乐瑶族乡、凤山县江洲瑶族乡、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东兰县三弄瑶族乡、宜州市北牙瑶族乡、宜州市福龙瑶族乡。
南宁市(3个):马山县古寨瑶族乡、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上林县镇圩瑶族乡。
柳州市(6个):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高基瑶族乡、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融水苗族自治县同练瑶族乡。
桂林市(15个):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临桂县宛田瑶族乡、临桂县黄沙瑶族乡、兴安县华江瑶族乡、灵川县兰田瑶族乡、灵川县大境瑶族乡、全州县东山瑶族乡、全州县蕉江瑶族乡、平乐县大发瑶族乡、资源县车田苗族乡、资源县两水苗族乡、资源县河口瑶族乡、灌阳县洞井瑶族乡、灌阳县西山瑶族乡、荔浦县蒲芦瑶族乡。
梧州市(2个):蒙山县夏宜瑶族乡、蒙山县长坪瑶族乡。
贺州市(5个):钟山县两安瑶族乡、钟山县花山瑶族乡、八步区大平瑶族乡、八步区黄洞瑶族乡、昭平县仙回瑶族乡。
防城港市(1个):上思县南屏瑶族乡。
贵港市(2个):平南县马练瑶族乡、平南县国安瑶族乡。
八、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招考。
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咨询时间:2013年10月15日8:00—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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