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653 次 日期:2013-10-08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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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充实和完善人员结构,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号-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是天津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隶属于天津市科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化中心相继承担天津市科委赋予的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验收,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科技金融等12项科技工作职能和任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名称和人数:本次招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公招聘3人,其中,科技项目工程师2名、科技金融管理工程师1名。

(一)、科技项目工程师主要职责:

1、负责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

2、负责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3、负责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

4、完成项目验收分析报告;

5、负责转化中心的研究课题立项、撰写、上报工作;

6、负责成果转化政策的宣讲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科技金融管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负责承担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协调、沟通与合作;

2、负责贯彻落实市科委和金融系统的扶植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评价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科技金融促进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融资路演活动;

4、负责组织承办“金桥之友”活动,搭建科技、金融与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5、负责开展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招聘人员条件

科技项目工程师(岗位之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科技管理事业。

3、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英语六级,理工类专业。

4、有1年及以上科技管理工作经验,30周岁以下。

5、具备天津市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技项目工程师(岗位之二)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科技管理事业。

3、国家统招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英语六级,理工类专业。

4、有1年及以上科技管理工作经验,30周岁以下。

5、具备天津市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技金融管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科技管理事业。

3、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英语六级,理工、金融专业。

4、有1年及以上科技或金融工作经验,30周岁以下。

5、具备天津市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招聘公告于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5个工作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招聘邮箱(tjhttc@163.com)。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笔试通知单》,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转化中心,携带打印的笔试通知单及各类资格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高于1:3的比例时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的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将从本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考官、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5或7人),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做好试题印制、传递、回收等各环节保密工作,确保不出泄密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题本保密工作,印制后将题本锁入保险柜,确保题本安全。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天津人社局网站、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58792804

监督电话:83606052

2013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招聘登记表

《招聘登记表》来源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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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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