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9号)和《关于完善职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职称 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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