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温州市泰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泰顺教育网 阅读:776 次 日期:2013-09-29 17: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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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见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3)113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泰顺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泰顺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对象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取得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月17日截止(网报系统将于17日关闭,逾期将无法申报)。

四、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2日——10月23日结束。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将于10月17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泰顺县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泰顺县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三)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27号

咨询电话:67582580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温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填写;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事先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另2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泰顺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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