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响水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与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响水县教育局网 阅读:1412 次 日期:2013-09-27 1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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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1〕220号)和《关于调整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响人社〔2013〕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与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职称过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仍须申请通过转评或认定程序,获得与现所任教学科相一致的职称,方可继续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一级教师

已经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与现拟申请学科不一致,并任教拟申请学科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教学、教科研实绩,可申请同级转评。

其中,学科与学段都不相同的,需参加一级教师评审,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与一级教师申报者相同,但不参加职称申报者的综合能力考核;学段相同但学科不同的,报市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二)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已经取得二级或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与现拟申请学科不一致,并任教拟申请学科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教学、教科研实绩,可申请同级认定或转评。

其中,学科与学段都不相同的,需报人社局参加县初级职称评定;学段相同但学科不同的,报市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相关中级评委会代评。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1.转评评审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1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1份(复印件,由县教育局职称办验证);

3.单位综合考核意见;

4.拟转评学科教科研材料1篇(复印件,由县教育局职称办验证)。所交教科研材料需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初级转评者不需提供;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

6.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汇总名册(见附件2,1份)。

(二)县初级职称评定

1.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3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信息化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人须带相关原件到经县人社局职称办验证;

3.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到上一年12月底;

5.业绩、论文等证明材料;

6.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1份);

7.收费标准:评审费8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

三、其他要求

转评不受职称岗位限制,各学校应要求教师通过转评取得与任教学科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报市申请转评人员按学科分初、中级汇总造册,并将转评材料与其他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同时上报。报县申报职称评定人员材料须在10月25日前报局人事科。《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汇总名册》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在上报时均需提供电子稿。

特此通知。

附件:(人事科资料中心“职称评聘”目录中下载)

1.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汇总名册

3.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5.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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