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空余岗位申报的原则:根据县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职数核算空余岗位数,并按不超过空岗数30%的比例确定各单位推荐申报数。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优秀骨干教师、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给予倾斜,对积极参加支教的教师在学校积分上要有一定的体现。鼓励不具备初中教师资格但目前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到小学任教,今后学校在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积分时,应对其予以适当照顾。
3.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4.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社会公德、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6.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各单位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等程序后报送材料,县教育主管部门及职称主管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报送材料。要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四公开”要求: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计划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所有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均视为无效。
三、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1〕220号)执行。
1.关于推荐测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公开推荐等多元化评价工作。
①学生满意度测评。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和教研室、电教馆等无直接授课对象的教师,由单位的师德综合考评代替)。测评工作由各学校组织,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组织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确定)按照测评表(见附件1)要求填写,由学校负责统计,统计时 “基本满意”不按“满意”计算。“满意度”的计算方法为:满意度=(测评内容1满意票数+测评内容2满意票数)÷(学生数×2)。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学校留底备查,汇总表(见附件2)放入职称评审材料袋。
②师德综合考评。各学校应根据《响水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第(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并在《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附件3)上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放入材料袋。师德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
③群众测评。各单位应按照推荐程序,根据申报者的公开述职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展示等,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者进行民意测评。其中,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80%以上,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50%以上,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群众测评结果应由各单位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④综合考核评价。各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应对照各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标准,结合对申报人员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情况,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组织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对每一申报者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表决结果应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关于课堂教学考核。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课堂教学考核,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考核由所在申报学校组织。课堂教学考核应由相应的评委组负责指定课题和评分,并将考核结果如实填入《响水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课堂教学能力考评表》(见附件11),放入材料袋。考核成绩未达“良”及以上等次者,不予推荐申报。
3.关于综合能力考核。市教育局会同市职称办负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考核,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考核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职称办组织。今年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与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考核实行统一考试,并在教师基本功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于10月份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要求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2年综合考核合格成绩仍有效;全市高中、幼儿园教师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A等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评委会评审。
4.关于教科研鉴定。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在评审前组织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教科研材料进行鉴定,教科研材料和申报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四、有关政策性问题
1.评审范围: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今年暑期调动工作的人员,仍在原学校申报。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规定,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人员参加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的评审,不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2.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须坚持所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教师资格证四个一致。
3.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12年底。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3年6月底。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学段与申报学段不一致而申请转评职称,取得新职称证书后须隔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学科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已于2012年通过同学段转评取得专业学科一致的职称证书,可不受年限限制。
4.计算机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6.学历要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一年以上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年龄在30周岁(含,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下同)以下申报一级教师,须取得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40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7.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与专业培训两部分。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按照市人社局2012年12月《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业务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继续教育证书须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验印。
公需科目课程的学习与考核全部通过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为http://zj.jsychrss.gov.cn/)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申报人员可以通过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实名注册,自由选择课程,完成网上缴费,进行网上自学和考试。根据规定,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在当年申报前需完成24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完成13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
8.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从今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均须有参加交流两年以上或有两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否则不得申报(交流经历证明样式见附件17,由交流工作单位提供)。鼓励城镇已超编、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中小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9.去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10.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按新《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5号)规定执行。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一级教师的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
11.同级相同学段不同学科间的转评工作仍按《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1〕220号)执行。
12.任现职以来,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含外系统借用)或非组织选派的脱产进修、病休半年以上到岗后不足一年者,当年不得推荐申报,经组织批准借用在其他学校(单位)的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考核等材料由借用学校(单位)审核,但必须回原单位申报,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时,借出人员的教学考核积分按本单位同类申报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13.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①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不得申报。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③伪造资历、学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④局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1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可予适当照顾,但不得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必须在教学一线岗位上任教。经局批准的歇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5.民办学校教师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由学校通过教育人才市场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各单位须报送的材料
1.《盐城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见附件18)。由各单位按正常晋升人员、破格晋升人员分类汇总填报(不放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名册按“现从事专业”排序后,再按申报职称级别的分开打印(1份),加盖学校公章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
2.《盐城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电子稿(Word格式,见附件4,限1页)。申报人员将有关情况输入后并以其姓名命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
3.《教科研材料鉴定汇总名册》(Excel格式,见附件17)。表中各项栏目信息由各单位核对准确后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以上3项材料均须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教育局人事科信箱( xsjyj_rsk@126.com )。
4.推荐工作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人员须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6K,申报高级教师的一式3份,申报一级教师的一式2份。申报者不得改变《评审表》的格式、栏目、页码、大小等。表中的“个人诚信声明”须由申报者亲笔填写。《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评审的各类佐证材料,按目录提供并装订成册。
(1)第一分册材料
第一类:工作总结
①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
②《盐城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4大小,一式一份,填写内容与评审表内容一致,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填写《破格晋升人员任职条件审核表》(见附件5),A4大小,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类:基本资格
①单位推荐意见。
②“三公开一公示”材料(证明见附件10)。
③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此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统一至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盖章后再订入个人申报材料。
④居民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原始毕业证书的,一律提供本人原始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同时须经县教育局档案室审核盖章。对通过网络教育或开放式教育等形式取得专科、本科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⑧继续教育证书及佐证材料。
⑨计划生育证明。
(2)第二分册材料
第一类:教育工作
①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见附件3)。
②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证明(见附件8)。此表须经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亲笔签字,不再提供班主任津贴相关材料。
③教育工作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④其他反映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的材料。
第二类:教学工作
①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见附件2)。
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课堂教学能力考评表(见附件11)。此表须经评委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或教育局)印章。
③教学工作量证明(见附件7)。按学年度列出任教学科、课时数。因课程计划、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④近5年课务分工表。原始件复印,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材料。应提供组织活动的原始材料,如通知、安排表、邀请函、评议记录及证明等原件,复印件须由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⑥教学工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指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等证书。
⑦骨干教师证明材料。指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称号证书。
⑧指导学生材料。
⑨支教、教师交流证明材料。
⑩其他反映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第三类:教科研工作
申报高级教师教科研材料要求:
①申报人员按苏职称〔2013〕4号文件中第13、15、16、28条或苏职称〔2013〕5号文件中第13、15、16条的规定提交教育教学论文。
②提交的教科研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撰写(结题)并已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课题、教材)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③发表论文须在有正式刊号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凡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不予鉴定,用稿通知、证明一律不作为发表依据。
获奖论文须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文章。凡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获奖论文,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凡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参与的社会学术团体或杂志社组织的论文评比的结果和大会交流的文章不予鉴定。
课题须为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凡经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外地课题,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未结题的课题不予鉴定。
④所提交的发表论文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查询网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询网页(见附件12和13),刊物原件附查询网页后;获奖论文须提供证书原件、原文;所提交的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报告、课题组负责人证书、课题研究方案、批准立项文件或立项批复、结题报告、成果鉴定意见等原件。
⑤教科研鉴定材料按要求填写封面和鉴定表(见附件13和14)。教科研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上粘贴封面后放入评审材料袋一并上报。
申报一级教师教科研材料要求:
按下列目录整理,并与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材料一并装订上报。
①在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和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不放入材料袋)。
②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论文评比获奖论文(将相应论文附于对应获奖证书之后装订)。
③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
④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
⑤课题研究相关材料。
⑥编写校本教材。
⑦本人撰写的其他教科研材料。
⑶破格分册
破格晋升的人员对照破格评审条件,逐项准备材料,连同《破格晋升人员任职条件审核表》(见附件5)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取得的各项表彰奖励,均需提供获奖当年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凡不能提供当年的有效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得作为成果填入《评审表》,也不作为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地各学校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评审材料中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规定可提供经职称办验证的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当年的有效证书或文件原件。
材料装订及材料袋封面要求:评审材料每人一袋。放入材料袋中的材料份数必须在材料袋封面的目录中注明。材料袋封面上的内容必须认真详细填写(编号由市主管部门填写)。
(三)报送时间安排
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各学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推荐和材料初审工作,10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册报局人事科;10月25日前将经考核合格人员材料报局人事科。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和同级相同学段不同学科间的转评的具体要求及报送时间我局将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县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在人事科资料中心“职称评审”目录中下载)
1.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2. 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3. 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
4. 盐城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
5. 破格晋升人员任职条件审核表
6.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7. 教学工作量证明
8. 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证明
9. 第分册材料目录
10. “三公开一公示”证明
11. 响水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课堂教学能力考评表
12.新闻出版总署查询网页打印样式
13.“中国知网”查询网页打印样式
14.教科研鉴定材料目录
15.教科研材料鉴定表
16.盐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材料鉴定参照标准(试行)
17.校长教师交流经历证明(样式)
18.教科研材料鉴定汇总名册
19.盐城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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