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882 次 日期:2013-09-24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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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及岗位

(一)选调人数: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5人。

(二)选调岗位:

文秘岗位一:1人,德昂族;

文秘岗位二:1人,怒族;

文秘岗位三:1人,阿昌族;

文秘岗位四:1人,景颇族;

文秘岗位五:1人,苗族。

三、选调范围

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和热爱民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在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如下具体要求:

1.熟悉文秘工作,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2.报名人员符合所报岗位的民族要求。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日。

报名办法:(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考人员可到省民委人事处(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楼)现场报名。(2)传真报名。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传真至省民委人事处(0871-65360116)。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由省民委人事处现场审查;传真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经初审后,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持报名材料原件到省民委人事处进行复审,传真报名材料与资格复审时提交的原件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二)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族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考察工作由省民委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则从进入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省民委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族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监督与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1-65320592;65360116(省民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5322983(省民委机关纪委)

0871-65375708(省民委监察室)

0871-63635257(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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