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
来源: 阅读:1970 次 日期:2013-09-23 17:37:35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

2、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3、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4、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6、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信访秩序

7、信访人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这些机关提出

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9、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秩序

10、《信访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

11、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2、信访人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必然要求

14、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

15、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

16、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17、依照《信访条例》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18、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9、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更多信息请查看口号大全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口号大全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