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 阅读:586 次 日期:2013-09-23 1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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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区属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2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成功人才热线(www.sjol.com.cn)。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50—210像素,宽度75—150像素,大小100kb以下)。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对本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3年10月27日13:00—17:15,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10月21日—25日。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11月底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6.根据具体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7.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累计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宜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功人才热线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62315523

监督电话:62327606

附件: 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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