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公推差选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工作简章
来源:贺州党建网 阅读:1500 次 日期:2013-09-22 14: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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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推差选”1名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具体职位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职位及名额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1名。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推差选”的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事业单位调任的还要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有关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担任科员满三年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或者是参加工作满4年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在职在编事业编制干部;

3.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在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龄、任职、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科级干部职务情况的。

三、工作步骤

(一)公开报名(截止时间9月30日)

《简章》公布后开始接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人员需交以下材料:

1.推选干部人选名册(含电子版);

2.干部推荐表(含电子版)。分为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举荐、本人自荐等四种形式,只需要填写其中一种,除个人自荐外的推荐应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

3.竞职人员基本情况表(含相片)、近三年以来的现实表现材料(含电子版,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在单位公示三天。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4.竞职人员身份证、编制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五年来的获得县、市、自治区奖励情况证明、证明任职情况的有关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名职位所需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卡(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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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报名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用A4纸打(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相关表格可登录富川党建网http://www.gxfcdj.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10月上旬)

由县公推办根据推荐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对第一阶段推荐出来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如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的选拔。对资格审查不符合者,县公推办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本人。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中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贺办发〔2010〕60号),并与县公推办签订竞职承诺书,承诺内容为:承诺公平公正地参与公开竞职,遵守竞职纪律,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品、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搞非组织活动、不影响和干扰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以任何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关照。明确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出面帮助本人实施拉票行为的,按本人拉票进行处理等。同时承诺在工作安排和岗位分配上,服从组织的统一分配。

(三)适岗比选(10月中旬)

由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干部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初步人选的现实表现、学历学位、年度考核、奖励情况等量化指标,对初步人选进行适岗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适岗比选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确定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位竞职答辩人选3人。

竞职答辩人选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如有与竞职答辩人选最后1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竞职答辩人选。

(四)竞职答辩(10月中下旬)

召开竞职答辩会,竞职人员首先作1分钟自我介绍,再进行不超过3分钟的竞职答辩。答辩主要是考察竞争者的组织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内容,答辩时其他竞职人员回避。由各位评委根据竞职人选的答辩及业绩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评委由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等组成。

本次推荐确定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位差额考察人选2人。差额考察人选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如有与差额考察人选最后1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五)差额考察(10月下旬)

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后,由县委派出考察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差额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县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10月下旬)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酝酿,由县委常委会按职位名额数与拟任人选数1:1的比例无记名投票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任职(10月下旬)

按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选通过富川党建网、富川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推差选”工作,由县公推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推差选”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过程参与,对每个环节进行具体监督,县公推办设立“公推差选”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4-7890256(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774-7893011(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信件举报请邮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或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邮编:542799。

未尽事宜请向县公推办咨询。联系地址:富川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联系电话:0774-7890236。

(注:以上每个阶段安排的时间只作为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县公推办的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1.干部推荐表

2.干部基本情况表

3.现实表现材料

4.推选干部人选名册

附件待更新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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