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每个考场应按照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每个考场( 25 人及以下)应当配备 2 名监考人员,每增加 25 名考生应增加配备 1-2 名监考人员。每个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检查、维护考场考试秩序,并处理监考人员移交的需在考场外进行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各考点应在考前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签订责任书。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证件。
第六条 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开展以下事项:
(一)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文字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关闭状态)、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二)引导考生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要求每名考生核对电子签到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对号入座。
(三)向考生发放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
(四)向考生宣读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 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七条 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第八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试机显示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考试机上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及电子签到表中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监考人员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答题操作的问题应耐心解答,但不得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出现严重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应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带出考场。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统一回收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组织考生有序离开并清理考场。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根据考场情况,填写 《 考场情况报告单 》 ,并在考场管理机上填写违纪违规行为记录,详细记录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并将有关证据附 《 考场情况报告单 》 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 《 考场情况报告单 》 交给考点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统一上交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保存。
第十七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 12 号令)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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