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676 次 日期:2013-09-10 09: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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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深圳考生,根据深圳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12号,见附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一)集中提交资料时间

2013年9月9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补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3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通知,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遗失,请在本通知附件深人考发〔2013〕12号的附件中下载相应空白表格,并按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填妥、打印(含照片)、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验印公章。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12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

(二)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制作好的考生证书下发至本院后,本院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完成提交报名资料后,留意网上证书发放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附件:http://www.testcenter.gov.cn/WebUI/Html/News/2305/2013-9/9388-1.html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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