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3〕24号)的要求,广东省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我区老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天河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认定申请受理部门。
根据属地化申请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在天河区或户籍不在天河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天河区内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天河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初审后报广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申请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包括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缴纳费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核发证书等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后,点击“网上报名”栏,注册个人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申请人近期红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提交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2.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8日(节假日除外),体检设在天河区中医院(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棠石路1号)9楼体检中心。申请人请根据《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并自行领回体检结果,不得私自拆封体检结果。
3.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25—27日、9月29—30日、10月8—9日每天的上午8:30—11:40,下午2:00—5:20,申请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1楼(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天河区公安分局后面),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4.缴纳有关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可凭现场确认时开具的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认定费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以下网站并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的要求办理测试手续:http://www.gzedupg.com/main_zgrd.asp。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为10月26日(星期六)。具体测试内容和测试安排,将会提前1个星期左右通过天河教育在线公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测试由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查询网站为http://www.gzedupg.com/main_zgrd.asp,联系电话为83494295。
6.核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将通过天河教育在线(www.tianhe.org.cn)的重要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时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双面复印至A3纸,复印时注意排放顺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填写好并签名、盖章);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7.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教师提供单位在编证明;
9.近期年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1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见附件5,与网报上传的相片、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6,必须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应填信息后到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出来后自行取回,但不得拆封);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复印和装订要求。
1.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3.装订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对折,其余材料2-9(思想品德鉴定表、人事关系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相片页用原件,其余都用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排好后,放到对折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在左上角平钉。材料体检表单独列放。
五、认定收费标准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1.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在网上报名后生成表格,其余表格均可随文下载。
3.认定咨询电话:38622791、87563407(现场确认期间)。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5.贴资格证相片页;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3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作为复印时各页排放参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贴资格证相片页》《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来源于天河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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