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 阅读:958 次 日期:2013-09-05 16: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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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包头,是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主要培养具有高等学历、高等专科学历的人才,目前已通过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验收,成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

二、招聘岗位、人数:

根据《关于下达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38号)文件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计划数16人,占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数的15%,具体岗位、应聘条件、人数等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

应聘者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阶段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6、年龄要求: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5日至1995年9月5日期间出生),应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具体人数及条件详见《2013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4、2014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o.imust.cn下载,在登记表中务必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提供简历,简历中应包括教育经历、从事科研工作经历(包括参与的课题、发表的论文)、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四、六级英语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件。简历应为word格式,各扫描件请处理后插入简历中。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0472-5952230。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初审工作须于2013年9月17日18时结束。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hro.imust.cn)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9月22日在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办公楼B座511人才工作办公室,需携带《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原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加盖了“审核通过”章的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笔试考场、考场的座次安排、考场纪律等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通知。

5、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

五、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知识、基本能力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可自行选定,试卷语种的选择在报名时点击确认,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同时要求应聘人员答题时,同一试卷不能蒙汉两种文字混用,否则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9:00一11:00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的命制要成立专家组,试题命制、阅卷时间不间断,全部进行入闱管理,印刷过程中不准调换场所和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交接手续,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考试保密规定,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因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o.imust.cn公布。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试讲)根据岗位按照专任教师、教辅岗位和职员、专职辅导员岗位分组。专任教师岗位、教辅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由应聘者按岗位要求和岗位所需专业自主选择试讲题目并回答提问,试讲须用多媒体或板书形式;职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内容要求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自我陈述(不得暴露个人信息),并回答提问。

3、面试(试讲)时间: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地点另行通知。

4、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面试时须用汉语回答。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行面试(试讲)。

  6、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7、专业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

七、成绩公布

1、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o.imust.cn一并公布。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博士学位应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

②硕士学位应聘岗位的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3、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低分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八、体检和考核

1、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对进入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学校组织对其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个人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者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imust.cn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进入专业测试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新聘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及待遇

1、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照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简章》

十二、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科技大学监督电话:0472—5951589

内蒙古科技大学报名咨询电话:0472-5952230

通讯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

邮编:014010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2013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3年9月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自治区 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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