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还得麻烦你。我是2007年06月毕业的,户籍是云南,而档案在学校(湖北),当时湖北教育厅保管我的报到证,现在河北教育厅答复说“报到证只能在毕业后两年开具,现在开具不起作用了,就不给我开具”。我回云南后未到云南教育厅和昆明人事局报到过,现在手里的材料是:襄樊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一本原件);全国高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盖学校和学校就业处的章,空白的还未和用人单位签订过合同)。 你看我的材料是否已经满足“未就业证明”的要求,不满足的话,我得去哪开具?谢谢老师再次答复!
回复:请告诉我你要参加什么考试?如果是定向招录考试,我这里只能按照官方的要求,官方部门关于“未就业的证明有哪些及办理办法?”的回复如下:
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