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乡镇园区街道人员选调工作的意见》(启组发〔2009〕31号),决定面向本市公开选调13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职位简介表》。
一、选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工作经历的要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4.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尚在试用期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者须持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镇(乡)党委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依据本公告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得报名。
4.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江海中路799号)。
(二)履历评价、笔试
履历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任职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应试者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主要测试机关工作必备的能力素质,职位1、2、3、4加试业务知识,满分100分。
履历评价、笔试成绩按5:5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履历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履历评价、笔试和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四)考察
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调意见(考察无特殊情况,得分高者优先)。
确定拟选调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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