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新闻记者及栏目制作人员公告
来源: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78 次 日期:2013-09-01 15: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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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昌宁县广播电视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声屏形象,提高办台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新闻记者及栏目制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聘新闻记者及栏目制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下表)。

昌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新闻记者及栏目制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项目单位 岗位 招聘人数 条件
年龄 学历 专业
昌宁县广播电视台 新闻记者 1 35周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 文史哲学、戏剧与影视类专业
昌宁县广播电视台 栏目制作 1 30周岁及以下 普通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 文史哲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类专业

二、招聘方式

以公开招聘方式招聘。

三、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

(六)报考者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4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的,要求为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广播电视台。

(三)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所报岗位特需的其它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五)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以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此开考比例,经选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调整开考比例。

五、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知识考试按照《昌宁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二)专业技能考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昌宁县广播电视台。

3.考试内容:报考新闻记者岗位的考生,根据统一提供的主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撰写一篇电视新闻稿件;报考栏目制作岗位的考生,根据统一提供的素材和设备运用非编软件Edius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节目制作。专家考官组对考生的作品整体情况进行评分,得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1:2的,则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则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

七、聘用

(一)体检。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二)考核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公示。对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四)办理有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属受聘用单位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调离昌宁县广播电视台。

八、纪律要求

(一)通知时效。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相关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选拔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登录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www.yncn.gov.cn)、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昌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新闻记者及栏目制作人员公告》。在招聘期间,考生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考生负责。

联系电话: 0875—7130144;0875—7131399。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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