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黔东南州遴选施秉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
来源:施秉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750 次 日期:2013-08-27 1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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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和生产一线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并请示县领导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县统计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编制委员会、县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通知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5名。

(二)遴选岗位

施秉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施秉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统计局统一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1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统计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属行政单位公务员身份报考的,须出具本人自愿调入事业单位的书面承诺书。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施秉县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4、资格审查

由县统计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2:1方可组织进行测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统计局办公室领取《能力测试准考证》。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干部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岗位业务知识能力,电脑操作能力等。笔试、面试分值各10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2:1比例进行确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其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划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和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统计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施秉县统计局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统计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县统计局是本次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4221551 县统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4222251

附件:1.县统计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施秉县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施秉县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施秉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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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统计局 施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施秉县监察局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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