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太原市公安局人员补充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 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太原市公安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28日至199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特警职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8日至199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8月28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3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3年8月28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本次太原市公安局公务员招考计划录用150人,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7日后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对太原市公安局招考计划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太原市公安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8日9:00至2013年9月1日18: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2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9月1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9月1日18:00至9月2日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录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招录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招录人数达到3:1,如招录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3年9月5日14:00至18: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5日14:00至9月6日9: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9月6日9:00至12: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全额退付报名费。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3年9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3年9月18日—9月20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9月3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
考试范围参照《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执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3年9月21日进行,笔试考场设在省城太原.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公安机关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按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未达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3083737
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1654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2020088
太原市公安局0351—6570087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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