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伊宁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经伊宁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2013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临床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临床医学)、口腔、眼科、财务等12个专业,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见《伊宁县卫生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临床医学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针灸推拿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针灸推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护理(助产)岗位:符合报考护士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医医院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5、医学检验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检验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6、医学影像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影像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限人民医院)。
7、麻醉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8、口腔医学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口腔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9、眼科临床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10、财务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财务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人民医院面向全社会招聘职位中护理(助产)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中医医院护理、检验、影像岗位要求2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其中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及针灸推拿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要求身体健康。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伊宁县卫生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或当年合格分数成绩单)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蓝底)。按照新计价费字2002(787)号文件标准,收取考试费100元。
2、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6日-9月5日
3、报名地点
伊宁县卫生监督所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聂鸿烨 0999-4027622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结束后,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后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统一使用汉语进行考试,考务工作由伊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笔试
以闭卷方式进行,汉语答题,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印制的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至9月15日。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20%,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80%。
2、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进行加分后按50%折合:
(1)在伊宁县卫生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试中成绩优异,进入前十名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补加。
(二)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印制的为准。
1、护理专业:进行护理技能操作考核。
2、其他专业:采取综合演讲与专业知识答辩的方式进行。
3、在伊宁县第二届“人才杯”岗位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中进入前三名的,参加理论考试,进入面试环节后,面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如总成绩与其他考生相等则优先考虑。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一)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卫生、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四)拟聘人员审定后,由人事、卫生等部门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999-4022926(县纪检监察局)
0999-4022534(县保密办)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卫生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委组织部与人事部门,各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享受县财政供养工资,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享受福利待遇。
(四)新聘人员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聘用人员聘用后参照《伊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本简章由伊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有关招聘各环节及具体事项:请各位考生到报名点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预留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业务电话: 0999-4027622(县卫生局)
0999-4051586(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 0999-4022926(县纪检监察局)
0999-4022534(县保密办)
2013年伊犁州伊宁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伊宁县卫生局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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