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2013年招考聘用幼儿教师简章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54 次 日期:2013-08-26 1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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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水河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计划

我县计划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定向招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8名,蒙汉兼通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自然解聘);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专业要求: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院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蒙汉语兼通”人员不限专业);

6、户籍要求:具有清水河县户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蒙汉语兼通”人员不限户籍);

7、年龄要求: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1977年8月28日之后出生;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截止2013年8月28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8月28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6、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9月2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

(3)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提交学籍档案原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报考者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清水河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清水河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请报考人员按要求登录清水河县政府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报名。报名要求提供的资料请提前准备,以免延误报考。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考资料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抽组专人(纪检监察、公安、教育、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时审查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导致报名资格失真的,不予报考。

审查后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清水河县政府网、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2012年高校毕业生收取一半报名和考务费,2013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和考务费,低保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子女凭民政部门或残联有关证明可免缴报名和考务费,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二)笔试

1、笔试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认证的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

2、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应达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计划;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蒙汉兼通”人员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开考要求,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再次组织报名;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综合知识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4、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可以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2.5分。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

6、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予以公布。

(三)试讲

1、试讲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认证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标准按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评分标准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因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

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用汉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试讲可以用蒙古语回答。试讲时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2、试讲时间、地点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和人社局门口予以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试讲者,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一并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考核工作由教育局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待遇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监察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7932738(纪委监察局)

7912118(人社局)

五、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清水河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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