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阅读:1614 次 日期:2009-09-02 16: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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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位于昆明市穿金路733号,与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世博园和金殿公园相毗邻,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中心设置:心理危机干预研究部、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宣传部、110院外心理急救部、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部四个部门。

中心2009年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5名,补充岗位。

二、招聘岗位:

精神卫生方向心理学专业5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

三、招聘对象:

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庄,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9月3—11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报名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报名咨询电话:5610054

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推荐表原件。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提供相关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六、考试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方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分数按百分制计算。同时聘用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60分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昆明人事网上公布。

八、体检标准:

面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由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昆明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十、咨询方式:

电话:0871—5610054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莫亚莉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邮编:650224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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