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市人〔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经委、卫生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团委: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和团省委十部门制定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1、2009年,建立一批市级和县(市)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具体任务见《2009年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任务分配表》(附件2);
2、2009年,组织800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任务见《2009年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分配表》(附件3);
3、2009年至2011年,力争三年内组织2500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建立见习基地
(一)设立条件
根据云人社发〔2009〕132号文件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程序
1、驻曲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4),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向曲靖市人事局申报。
2、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曲靖市人事局申报。
3、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各县(市)区人事局申报。
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基地授牌
年度内累计提供2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会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审核合格的,授予“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牌。对符合省级见习示范基地条件的,将推荐申报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各县(市)区可参照确定县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授牌。
三、组织参加见习
(一)提供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及时向市、县(市)区人事局提供见习岗位信息(含见习岗位、期限、专业要求等有关信息)。
(二)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市、县(市)区人事局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三)组织见习报名。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曲靖籍拟回曲靖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5),并附《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可直接到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报名,也可到见习基地报名。
(四)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附件6),明确期限与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
(五)出具见习证明。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7),并向对其认定的人事局报送就业见习总结。
四、提供见习服务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见习期间和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期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各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相关服务。
五、见习生活补助
(一)补助的标准。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市级财政补助200元,见习基地不低于400元,并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支付给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特殊工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省级补助的申请。市级(含县(市)区级)认定的见习基地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协议》;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3、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4、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情况。
(三)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省级财政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将补助资金核拨市级。当年内,省级财政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预拨补贴资金,首次预拨部分不低于60%。次年1月底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将资金结算报告,并附审核完毕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及省级见习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凭证的复印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后进行资金结算,多退少补。
(四)市级补助的申请。县(市)区级认定的见习基地向所在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市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协议》;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3、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4、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情况。市级认定的见习基地,直接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市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并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五)市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市级财政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将补助资金核拨各县(市)区。当年内,市级财政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预拨补贴资金,首次预拨部分不低于60%。次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事局和财政局应将资金结算报告,并附审核完毕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市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及市级见习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凭证的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资金结算,多退少补。市级认定的见习基地,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直接拨付见习基地。
六、职责分工
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和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承担动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承担的见习生活补助经费。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和团市委分别负责动员、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并完成市级授牌的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和加强对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形成人事劳动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团市委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将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在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经委、卫生、国资、工商、工商联和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确保曲靖市毕业生见习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工作。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七、宣传表彰
各级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和团市委要定期不定期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待遇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以及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有关部门将所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2009年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0)及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0日前报送曲靖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局将工作方案、《2009年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0日前报送曲靖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市级见习基地的单位将《2009年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1)及EXCEL电子表格于9月10日前报送曲靖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县(市)区级见习基地的单位将《2009年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及EXCEL电子表格报送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送曲靖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玉星 徐泽民
联系电话:0874-8967980 传真:0874-8967982
2009年曲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任务分配表
部门 | 见习基地任务数(个) |
曲靖市经济委员会 | 6 |
曲靖市卫生局 | 5 |
曲靖市国资委 | 4 |
曲靖市工商局(个私协会) | 5 |
曲靖市工商联 | 5 |
团市委 | 5 |
麒麟区 | 8 |
沾益县 | 5 |
富源县 | 8 |
宣威市 | 10 |
会泽县 | 8 |
马龙县 | 5 |
陆良县 | 8 |
师宗县 | 5 |
罗平县 | 5 |
合计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