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昭组通〔2013〕39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3〕1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工作的通知》(云组电明〔2013〕5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面试正式人选
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复审面试初步人选名单已筛除了通过 并体检合格的人员,各县区要进一步对初步人选逐一核实确认。参加特岗教师考试或其他单位招录的人员,由县区联系教育部门和考生本人进行确认。确认完后,各县区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面试正式人选。资格复审时,若有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县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确保面试人员与职位计划数比例仍达到2:1。各县区最终确定的复审面试正式人选名单,请于8月28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
各县区不得超过选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审面试正式人选(成绩并列的情况除外);不得因人数不足而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确定为复审面试正式人选;不得将未经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面试正式人选;不得将已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或其他单位招录考试并已经过面试和体检考生确定为面试正式人选;参加特岗教师或其他单位招录考试已进入面试或体检,但尚未面试或体检的考生需书面申请放弃一方,否则不得确定为面试正式人选。
二、严格资格复审
各县区由组织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面试正式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薄等材料原件。凡有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重点把握好几个审查关:一是学历审查。审核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籍材料,大学生村官选聘的学历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以及各类在职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本科学历均不符合选聘条件。二是信息审查。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及个人档案,核对个人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加分审查。审核考生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加分相关规定,对已获得加分,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得扣减加分分值后再重新计算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三、做好面试工作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确定在9月2日,面试工作必须在一天内结束。由县区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严格参照公务员招录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面试工作方案,并于8月28日前将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各县区在面试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一)面试要重点测试了解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学习实践能力,对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心理预期、思想准备及将来的职业规划、出路打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认知水平等。
(二)出题人员、考官、应聘人员等相关人员在面试结束前封闭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发布通知,将面试时间、面试测试的重点内容等提前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考官由具有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的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
(五)根据面试情况测算出每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加分)×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
(七)“985、211工程”院校和“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在资格复审时要重点掌握这类人员,为做好面试工作提供依据,确实做到选优聘优。
四、体检公示
(一)体检。9月3日至5日,由县区自行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县区在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并组织体检。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所报考县区组织部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二)公示。各县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于9月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选聘办,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地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县区在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并组织体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递补人员在全市范围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
由省选聘办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9月30日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今年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有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注明驻村工作纪律,每年住村工作不得低于200天或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并将合同附加条款抄告乡镇党委,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县区在已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本县区已面试人员不足的,在全市已面试人员中调剂递补。递补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递补人员合同时间与前阶段选聘人员一致。
六、岗前培训
10月15日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对新聘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建议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参加新聘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务必将大学生村官职责职能、岗位要求、生活补贴、政策待遇、管理规定等讲解释疑到位,岗前培训不得少于3天(全年培训不得少于7天),并改进培训模式,强化体验式、模拟式培训,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适应农村工作。
七、驻村安排
10月15日前,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律安排到行政村工作,不得安排到社区。各县区在安排大学生村官驻村前,要对所有行政村的食宿条件和工作环境等情况进行排查。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985、211工程”院校和“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女性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安排;二是借用大学生村官现象突出或对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到位的乡镇不安排;三是无法满足“六有”标准(有地方吃饭、有房间住宿、有电视可看、有桌椅办公、有电脑使用、有生活必需品)的行政村不安排;四是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的行政村不安排;五是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综合素质不高、没有帮带能力的行政村不安排。
八、任职和管理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由乡镇党委任命为不占职数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并明确分工;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满一年后,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由乡镇党委任命为不占职数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并明确分工;是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各地结合实际安排大学生村官兼任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按聘用合同和《昭通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昭组通﹝2013﹞23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九、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选优聘优,是建设素质优良大学生村官队伍的需要,关系到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及将来的成长出路等问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及时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做好选聘工作业务培训,做到明确工作要求、熟悉政策业务、掌握选聘标准、规范选聘程序。各县区委组织部要明确1名分管副部长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确保选聘任务圆满完成。由于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与特岗教师招录时间相近,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因工作时间冲突而带来的不确定性;要严格按照选聘工作时间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按照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合同、岗前培训、驻村安排、任职等步骤,统筹开展好选聘工作;要强化选聘工作的责任意识,因审核不严、操作不当、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2013年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控制线以上人员名单(点击打开或下载)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15日
2013年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控制线以上人员名单(点击打开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