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毕业生有关规定,未就业的毕业生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可在三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即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单位且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单位应为生源所在地(行署)、县(县级市)人事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林业局或农场。)
本次招考,对改派期内毕业生,统一界定为:报到证签发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以后签发,并符合毕业院校所在省毕业生管理部门毕业生改派规定的,允许报考。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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